来源:国家常识产权局
近日,国家常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常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常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深化常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常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等明确了具体措施。
《意见》主要从建立完善常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常识产权鉴定在强化常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常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下一步,国家常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合作,加强对常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为构建常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全面加强常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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